重新思考数字资产与电子资产的本质区别

作者:孟岩来源:Twitter2023-05-23

注:原文来自Solv 联创孟岩发布长推。

到底什么够格成为“数字资产”,什么只能说是“电子资产”?之前我比较肤浅地认为,在区块链上的才能叫“数字”,在中心化数据库里的,只配叫“电子”。

最近重新思考了一下,有新的看法:关键不在于形态本身是“数字”还是“电子”,这其中的差别,就算不是模糊的,也是牵强的。我们都还记得,1990 年代互联网刚兴起的时候,人们也是说“数字化生存”,而不是“电子化生存”。所以是否存储在去中心化账本里,不应该被视为本质问题。关键在于“资产”。资产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,是一个制度安排,本身就有“可信”的内涵。

从这个意义上说,广义的数字资产并不是区块链出现以后才有的,早在互联网时代就早已出现。早期数字资产当中我们最熟悉,就是电商网站里的订单。你通过跟电商网站或者 App 的交互,创建了订单这样一个数字资产,它是存在网站的数据库里的,但是其意义只有在订单作为一个合约,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得到履行,即你确实收到合格商品,而卖家确实收到货款之后,才能够最终得以确认。

2003、04 年的时候,我旁观过一个电商网站的早期发展,当时中国电商主要是“货到付款”模式,最大的问题就是快递员或者快递公司收了钱之后玩消失。抽象的说,这就是“订单”在成为真正的“数字资产”之前的艰难探索阶段。后来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托管交易模式兴起,基本解决了电子商务的物流配套和信用问题,使得“订单”真正升级为了“数字资产”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其实电商行业主要就是搞定了“可信资产创建”这件事情,就获得了如此巨大的发展。

回到区块链里,问题就转变为,谁能创造可信数字资产呢?所谓可信,就是指,这个数字资产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承诺能够以很高的概率得到履行。为什么那么多割韭菜的项目呢?因为项目方根本没有能力兑现他们对自己的 token 所承诺的权利和义务。

一旦把问题归结为“创建可信数字资产”,我们立刻就会意识到,有资格创建数字资产的人和机构其实并不太多。你一个 nobody,创建 100 个黄金币 tokens,宣传每一个 token 对应一个古马其顿的亚历山大金币,这谁信啊?不可信就不能称之为数字资产。

区块链的起步是从比特币开始的,以一种巧妙的方式解决了了这个问题,因为比特币完全没有外在价值承诺,因此也谈不上失信的问题,完全依靠共识赋予内在价值。这种方法很巧妙,但是也没有可复制性。世界上讲不清楚价值承诺,又确实能够建立价值共识的,也只有“钱”这么一种玄而又玄的存在,毕竟抽象的价值尺度有且最好只有一个。

现在很多人玩 Memecoins,一个内在的原因就是他们觉得,你们项目方搞的那些 token,声称了一堆价值承诺,都兑现不了。既然如此,还不如来玩 memecoins,什么价值承诺都没有,明白了告诉大家我就是白纸一张,反而没有失信的风险。没错,确实没有失信的风险了,但是沦为纯粹的赌盘,其实拟投入其中,亏损概率仍然是无限接近于 1 的。

还是要去围绕“创造可信数字资产”这个主题去分析行业发展的下一步可能是什么。RWA 确实可能是一个突破口,我是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这件事的。